为了鼓励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追踪科学前沿,开拓学术视野,促进学科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条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本学科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各类学术活动。凡在本院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第三条 资助会议类别如下:
(一)国内一级学会及其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目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级学会目录》为准;
(二)国内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其所属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学科评估中获评A+或A;
(三)全国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四)权威学术期刊(北大、南大核心)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 资助对象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进行专题或口头报告,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
第五条 申请时已通过其它渠道报销或已获得其它形式资助者,不再予以资助。每名研究生每学年资助一次,资助内容:会务费或注册费,交通费。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之内,向科研秘书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2. 会议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3. 会议印发的日程安排上印有发言人姓名、发言题目、发言时间的所在页。
4. 会务费或注册费,交通费支付记录,发票。发票抬头须为“聊城大学”。
5. 附件 《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获得批准后,我院将给予科研资助。报销标准参考财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我院负责解释。
附件
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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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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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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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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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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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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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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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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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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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主要内容:
申请人(签字):
研究生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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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额度:(附会议征文通知、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报告邀请函、论文全文、支付记录、发票原件、报告照片和参会场景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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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秘书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注明资助额度)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